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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屏山县新市镇东风村6组的杨女士向12345热线来电反映:杨女士的亲戚师某根据向家坝水电站“投亲靠友”的移民政策,将户口迁入杨女士的户籍。为得到向家坝移民补偿,现在杨女士想让师某的户口迁出,但师某不愿迁出。希望部门告知如何将师某的户口迁出。
收到反映后,屏山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政策作出了回复:根据《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下列规定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:夫妻不分户;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;父母投靠子女、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;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、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;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系亲属的不分户;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;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;统征区、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,是否允许分户,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。根据以上规定,杨女士的情况属“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”。至于杨女士希望师某迁出户籍的问题,应由杨女士与师某自行协商,尊重师某的意愿。
经回访,杨女士对县公安局详细的回复表示满意,同时表示按照县公安局的要求办理。(凌珲 左亚平)
编辑:孙家钰 校对:张可 审核:申涵兮